【和合性】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百法直解》曰:『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違假立。』《百法纂釋》中謂:『言和合性者,謂於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涵蓋合也。』此指事物現象共處於一定具體的因果關係中,而互相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