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變化所准據之法則。此可分成四種: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又為『事』之對稱。指萬象差別事法之本體,為平等一如之諦理。與『理體』、『理性』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