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法華經玄義] 一理者。諸法之本體也。理性容攝。其大無外。諸法雖殊。理元是一。理雖是一。而能統貫諸法。諸法雖殊。莫不本乎一理。事理融通。法法無礙。是則世間出世間法。皆不外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