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涅槃經] 一命盡死謂天命當盡。舍所受身。故名命盡死。然或有命盡。非是福盡。或有福盡。非是命盡。或有福命俱盡。皆為命盡死也。(福謂財物等。)二外緣死謂不順天命以喪其身。故名外緣死。如非分自害。或橫遭他人所害。或二人怒氣相加。自他俱死。皆為外緣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