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名:主客相待篇

子題:主、客

行事鈔·主客相待篇:「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儀法附。(一、敘制意)沙門釋侶,三界之賓。逆旅之況,頗存於此。故律中曲制主客待遇雜行云云。(二、分章釋)就中分四:初入寺法。……二、問主人受房等。……三、相識敬儀。……四、 問受利法。」資持記釋云:「釋主客篇。舊住名,時過名。若對三界,則無有主客;今望伽藍,不無久暫,強分主客,以明待遇。然據律中制主待客,但主須筵款,客至有儀,故云相待耳。」(事鈔記卷三九·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