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一九五二年,世界佛教徒友誼會第二次大會在日本舉行,美籍奧爾高特(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根據佛陀成道時聖體放出之六種色光,設計一面六色旗,作為世界佛教教旗,由錫蘭代表提出通過。六色為藍、黃、紅、白、橙及前五色之混合色。其構圖,縱橫均為藍、黃、紅、白、橙等色,此等諸色系象徵全世界各種人種之顏色。其中,橫者表示普遍全世界人類之和睦相處,縱者表示世界之和平,直至永遠。又就佛教立場而言,教旗之顏色,亦象徵佛陀莊嚴法相和聖教之意義。藍色象徵佛教慈悲和平之主旨,黃色表示中道了義,即離於空有、究竟徹底之義,紅色表示成就福慧、莊嚴吉祥,白色表示清淨解脫、法爾如是,橙色表示佛法之本質乃智慧、堅固而莊嚴的,五色之混合色表示真如不二之義。要言之,佛教教旗有「不分種族、國籍,不分畛域、膚色,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心是佛,是心作佛」之含意。 p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