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序(十五卷成)

大唐桑門道基撰

攝大乘論者。蓋是希聲大教。至理幽微。超眾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其在茲乎。若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體妙。道玄而理邈。壯哉法界。廓爾無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寶殿三加。至人垂范。良有以也。佛去世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連花萼以承芳。無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諸論宗歸。所明各異。法華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眾名坦蕩。似王路之無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殊旨。溷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彼岸。躡十地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無處。運悲慧之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之一揆。言攝大乘者。攝謂能攝。蘊積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必絕待。假大稱之。名曰大乘。其義郭周。體性該博。謂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為乘。論者無著菩薩之所製造。窮源盡理。清微朗暢。謂為論也。釋者婆藪論師之所註解。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為釋焉。以梁大清二年。南身毒優禪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世表。學冠群英。以法濟時。來儀建業。屬梁季將潰。旋路嶺南。廣州刺史陽山公歐陽頠。屈請停止。為菩薩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陽紇復請翻譯。有丹陽義學僧。僧宗慧愷傳語筆受。任得其人。論本釋論十有五卷。餘以庸淺鑽仰無墜。聊述所聞。以示來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與遷持論不殊。

攝大乘論釋序

遷禪師江南將至徐州講唱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慾。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復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覩。故跡隱蔥嶺已西。教秘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睿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鏕。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漸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跡學徒。稟承訓義。游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游諸國。歷事眾師。先習外典。備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業。仍值梁季溷淆。橫流薦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游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嘆知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塗所亙。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睿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禮。愷昔甞受業。已少滌沉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勤三請。而不蒙允遂。怳然失圖。心魂靡託。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為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瞻。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煥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氷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之秘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彞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於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成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止勝相中

眾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
 由如理如量  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  滅心惑無餘
 常住德圓智  恆隨行大悲
 如眾生根性  極解脫真道
 於十方界說  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  不住於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於涅槃
 由攝智方便  至自他極利
 我以身口意  頂禮佛世尊
 是無上正法  如來自覺說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跡
 若誹謗此法  沒無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頂禮真實法
 住道住果僧  普勝一切眾
 智道浴清淨  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於中  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  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  佛聖弟子眾
 聰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說隨自執  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  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  無動及出世
 為我等宣說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詞遍於世
 甚深大種種  句義依了經
 能令聰慧人  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  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  心常無染著
 無礙名稱義  通敏者恆誦
 天人普識知  頂禮大師足
 辯說常無盡  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  猶如乞雨鳥
 披閱決定藏  以釋攝大乘
 願此言利益  怖大文海人

眾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三眾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教。為此義故。又為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復次此論說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復次說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於大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為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復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毘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毘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毘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舍若大眾聚集同意如本。更舍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恆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眾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當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眾名章第三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體類。由此體類眾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穀-禾+卵]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際不可了達。無明為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增益貪愛恆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恆相應及不相離不舍智。無為恆伽沙等數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離舍智。有為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厭惡。於涅槃無慾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眾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雲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恆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偈為證。阿毘達磨以理為勝。經以教為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慧。於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秘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秘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秘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秘密義。復次引偈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恆流者。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彼勿執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眾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為我。恐起邪執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舍離五根。是時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為識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恆相應。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為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恆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恆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為義。於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噁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應為聖人所厭惡。既為聖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恆相隨施等諸善常為我執所雜我執恆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惑障令不起
 恆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恆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恆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離婬欲及段食慾。由色慾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慾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恆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恆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為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為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各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願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為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着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為解脫故說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先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失舍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餘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勐。舍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釋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