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卷中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真實品第三

已辯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並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麁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復十種。為欲除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云何相真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系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系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諦。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睿賢善能尋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圓成實攝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已說緣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慾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無愛慾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處。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於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根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何。頌曰。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並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意謂恆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蘊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一切秘密所顯真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沉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沉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沉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沉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舍
 記言覺沉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舍。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沉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沉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沉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沉掉既斷滅已。心便住舍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抉擇分。為五根位五力位耶。頌曰。

 順抉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抉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並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舍。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舍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舍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受。謂由正語論議抉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他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沉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沉及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系。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系。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