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大要--因果

今天承劉典獄長之邀,來和各位講講佛法。佛法的大要,就是最普遍、最簡單的「因果」兩字。因果的意義很廣泛,無論何事、何物,他的成功叫做「果」,而其成功以前都有「因」。所以,因果不是憑空突然而來,必由積漸而底於成功此事、此物的。從萬物、萬事之結果而觀他的所以成功,即考察他的因,所謂「觀果察因」。由現在之因,可以觀察將來之果,所以佛經說:「欲知前世因,現在受者是;欲知將來果,現在作者是。」佛之所以能知過去未來事,也就是從今生受報曉得前世之因,從今生所作曉得來世之果而已!

因果之理,很普遍而且很平等,不限於任何一部分的。非特人類有因果的關係,凡是一切有生命的,乃至於天地萬物,都要受因果之支配。我們個人,是從各個之因造成各個之果;即做了不好的因,必要受不好的果。所以我們覺得現在種種皆是以前之因所造成,而欲將來得到好果,現在必須要造好因,此乃佛說之「因果」法則。就是國家大法,治、亂、安、危,也都是要根據它的。

一般人眼前所受的苦樂,都是從前所作或善或惡之所致,能明白此理,即可以離開人世間的一切苦惱。我們要造好因,凡是以前惡的行為,應該覺悟、懺悔、改過、遷善。一方面,能夠消滅以前的惡因;一方面,可以造成將來的好果。要「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庶可離苦得樂。

我們要徹底了解因果的道理,努力為善,其權悉操諸己。論語云:「我欲仁,斯仁至矣。」所以,從善完全要靠自己。假如不明白這個道理,憑一己自私自利之心,去做破壞侵奪的工作,損人利己,這就是違反因果法則。這種行動,必為他人所不容許,即是惡因;亦為群眾立法的國家所裁製,結果必受種種之困苦。

比如我們走路口渴,遇人持有茶水,因而用強暴的行為將茶水奪取,如對方有力量,勢必和我爭鬥或報復。又若有一物,為他人所急需,被我侵奪,他人因此而喪命,這就是利己為私的行為,良心、天理都不應該,即為世人所不容許。倘遇事商量,剖分食用,則互相調劑,自不至於攘奪、害命,而能和平、共享。所以人人要從心理改善,不要與人爭鬥,應存共生共存之心,互助互愛之念!則人人能得平安享樂,全世界成一安樂國了!

人們內心之思想,都由行為而表現,看其人之行為,即可以觀察其人之善與不善。我們不好的思想、行為,應該要立刻去掉,好的要多多培養。明白了這個道理,應該自作主張,自己的命運,可以自己操持。假使不明白此理,一切不善的意、行,不去改過,那末自己的命運,即受他人之支配,永無自由之日。

佛經裡說人的平常行為,大約有三部分:一、為身體的動作,二、為口發的言語,三、為心中的思想。這身、口、意三者,都有好與不好及連貫的關係。身體、語言之表現,皆由於內心,所以身體動作,要有規律、標準。譬如「殺盜淫」傷害他人,此由心之「貪瞋癡」而生,或由自私自利之念而起。世間事物,各有所有權,男女夫婦之間亦各有分際,不能互相混亂侵犯。

身體的不好行為,我們應該除掉,非特不去侵害人家,而且要反轉來幫助人家,要憑自己力量勤勞生產以救濟別人,此即善的行為。夫婦男女之間,非特自己能守範圍,並且去勸導別人,叫各人能守法則。其次,口之言語,為誑語、詈人、播弄是非、綺言,亦為「貪瞋癡」心之表現。我們曉得現在之因即將來之果,一切身語意行動之錯誤,均要好好消滅,改過覺悟。假使統統能夠改好,就由現在的好因,造成將來的好果。

以上三種,即佛經所謂身、口、意三業。各位明白因果的道理,那末以前種種不好要趕快改去。而且,要明白現在身居的監獄,乃感化的制度,不是報復的制度;要你們有機會多耐勞、多吃苦,一切行為有規律、有法則,從內心改正以前種種不良的思想,從外身矯除其惡行,叫你們發現好的行為,造成將來的好的結果。所以各位心中,要把監獄看作學校,向來無技能或有惡行的,乘此機會學習改過。佛法因果之理,大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