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食」的定義

生活中離不開衣食住行,其中和我們關係最密切的是「食」。一說到「食」,一般人想到是我們吃的食物,這樣理解是很狹窄的。「食」不光包括我們吃的東西,還包含有精神的「食」糧,這些「食」物共同滋養了我們生命。《阿含經》裡是這樣對「食」物定義:

「爾時,彼佛告諸比丘,說如此妙法。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之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之表。當共專念舍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人間四食由翻譯的不同也叫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段食是我們吃下去的東西,只有我們欲界的眾生有,其它二界的眾生沒有;觸食是我們對食物的外表接觸得到的感受,這是通三界的;思食是我們對食物的期望結果而產生的感受,也是通三界的;識食是我們對食物的認識而產生的感受,同樣也通三界。這是我們常常見到的說法。

在《識論》裡面有很詳細的解釋。《識論》云:

「經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為相,為欲界系,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為相,為有漏觸才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粗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舍,資養勝故;三者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

出世間的食有五種: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我們每天念供的時候就有念到「禪悅為食」,這是我們出世間的第一種法食。我們常常念四宏誓願,這就是我們的通願,所以「願」是我們的第二法食。我們念念希望成佛度眾生,這個「念」的力量是我們第三種法食。八種解脫能讓我們走上究竟成佛之路,所以是我們出世間的第四種法食。隨喜各種的利益,是我們最後一種法食。

《阿含經》裡還有說:「世尊告阿那律曰,一切諸法,由食而住,在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鼻以香為食,舌以味為食,身以細滑為食,意以法為食,涅槃以無放逸為食。」

《維摩經》裡面維摩詰居士對迦葉的對話也說:「迦葉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為不食故,應行乞食。為壞和合相故,應取摶食。為不受故,應受彼食。斯皆是破五陰法,成涅槃食。」

一切眾生由食而存,無食則死。而食則包括了世間、出世間九種之多。不管是法食還是色食都在滋養我們。我們應知食處、應明食用。努力舍去世間的四食,營辦出世間的五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