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念法

【記】

六念,且制清晨,實通朝夕。利根之人,口口著著,不忘心觀。一心為能除,五蓋是所除。故知上智微生妄念,即犯刑科,若此為心,乃真持戒。自餘昏散,無足言之,雖嚴整容儀,謹守戒行,但驚凡眼,未合聖心。學者臨文,宜應自照。

【大意】

佛陀製定的六念法,不僅清晨要心念,晚上也應該作念。其實全天都應該憶持六念法。

上根利器的人不管穿衣、吃飯都是如理作觀。吃飯時,保持正念,每吃一口飯都要作觀:為了存續色身、斷煩惱、除五蓋才吃飯,而不是為了貪圖美味、滋養身體才來吃飯;受用衣服時,保持正念,衣物是否作淨、觀想受用衣物只是為了保護身體、使它不受損害,而不是為了裝飾身體等等。能夠時時保持正知正念,常而一心,這樣的情形叫「能對治」;煩惱五蓋就是「所對治」了。因此對於上根利智的人,用「常而一心」這個標準來看,只要正念沒現前,沒有「常而一心」,稍有忘失,就有犯戒的情形。能夠達到這樣的標準,才算真正持戒清淨的人。

其他昏沉、散亂狀態的人,這裡就不用討論了。雖然有的人威儀嚴整、謹守戒行,身口意也沒有違犯。甚至還有過猶不及,驚動凡眼的人。但從佛陀制戒的本懷來講,是沒有符合聖意。所以靈芝律師告誡後面的學人,我們看文到這裡,一定要對照、觀察自己,在學習戒律的過程中,與佛陀制戒的本懷是否相契合。

【注】

五蓋:謂諸眾生,此由貪等五惑,蓋覆心識。而於正道,不能明瞭,沉滯三界,不能出離也。五者:一、貪慾蓋,二、瞋恚蓋,三、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之五法,能蓋覆心性,使不能生善法。引自《佛學次第統編》。

六念:比丘所必須熟知之六種要事。即:(一)念知日月,念知受戒之月日。(二)念知食處,如全不受請食者,謂我常乞食等;如受請食者,謂我今自食無請處等。(三)念知夏臘,記憶受戒以後之臘數。(四)念知衣缽,念我三衣一缽具足,若有長物,則念我有長物,已說淨。(五)念同別食,若與眾同食之時,念我今與眾僧同食;若別食時,念我今以某緣,與眾別而獨食。(六)念身康羸,若無病,則念我今無病,堪能行道;若有病,則念我今有病,應當治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二]。引自《佛光大辭典》。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