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眾以修慧為主,在家眾以培福為先

【原文】

道俗二眾,福智別修。理須識其分齊,別知其通局。非謂福智兩異、道俗別行。但由俗網繁多,靜業難繼,道門閑豫,得專勝行,故分二途。必准兩通,不無雙遂。今且兩言。

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為本;不得造經像寺舍等業,錯亂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則,勸化俗人。是以僧有法能造,俗有事能作,終日相由,而執據恆別。若乖法雜亂、失於聖制者,名滅佛法;各住自分,互相資成,是住持之士。

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學三佛行,名為造像(謂俗以事作,道由法造)。俗以紙素竹帛,筆墨抄寫,以為經卷;道以聞思修慧,為造法也。俗以草木牆宇,而用造寺;道以菩提涅槃智慧宮殿,萬行所住大乘之宅為寺。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第四十·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

【大意】

出家眾與在家眾,分別修智慧與福報,由於他們身份上的不同,理應認識到他們在修法上也各有所側重,應該明白其中的的共同點與不同點。這並不是說福德和智慧二者完全不一樣、或者出家人與俗人做的事情完全不同,只是由於俗人事務繁多,因此清靜道業難以為繼,而出家人比較清閑安樂,得以專一修習勝行,因此分為兩種。當然,如果出家眾慧力有餘,可以兼修福德。在家眾培福有餘,也可以兼修智慧。兩者是可以相通的。這裡暫且分開來說。

出家之人,以修戒定慧為根本;不應當從事造立經像寺院等事業,錯亂道俗次第。應當指示傳授法則軌度,勸化俗人去做這些事情。因此僧人有法能夠引導俗人,俗人有事務能夠營作福業,雖然相互依存,但是兩者從事的事業是不一樣的。

如果違背法度相互雜亂、違反佛陀聖教的人,叫作破滅佛法;各自安住自己的本分,互相資助成就,是住持佛法之人。

俗人用金石、土木、牙角、布帛造立佛像;出家人修五分法身,斷惡修善度眾生,名為造像(也就是說俗人在事相上造佛像,出家人修法造像)。俗人用紙素竹帛,筆墨抄寫,來造經卷。出家人以聞思修慧,來建立佛法。俗人以草木牆宇,來造寺院;出家人以菩提涅槃為智慧宮殿,以萬行所住大乘之宅為寺院。

【注】

元照律師釋:【識分齊者,福智各局故。知通局者,事容相兼故。】要認識其中的區別,是因為福報和智慧各自有不同之處。要知曉共同與不同之處,是因為二者可以互相含攝。

五分法身:無學聖者所具備的五種功德,包括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