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講的名稱,始見於唐初,實即六朝以來的齋講,乃是應用轉讀、梵唄和唱導來作佛經的通俗講演的。本來隨著佛經的傳入,就有轉讀(即詠經)和梵唄(即歌讚)的發生,另外又有唱導的繼起。唱導原為說唱教導之意。從講解經論義理,變為雜說因緣譬喻,使一般大眾更易理解佛教教義,這就是慧皎所謂「宣唱法理開導眾心」(《高僧傳》卷十三唱導)之法。唱導與俗講的性質雖然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均以因時制宜隨類化俗為主要的方法與目的,並且所用材料亦大致相同。《廣弘明集》卷十五有梁簡文帝《唱導文》一篇,王僧孺《禮佛唱導發願文》一篇,巴黎圖書館所藏《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及倫敦博物館所藏《迴向文》,其體例與《廣弘明集》所收,俱約略相似。因此俗講制度的一部分也可溯源於唱導。

  俗講開始時,只有講經文一類的話本,後來漸采民間流行的說唱體如變文之類,以增強其化俗的作用。但變文與講經文的體制不同,也別有其淵源。

  中唐時代,約在文宗太和九年以前,長安諸寺往往有奉敕開演俗講的法會(一般俗講,是不依敕令的)。寶歷二年 (826)敬宗還親臨興福寺觀沙門文漵俗講(《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十三《唐紀·敬宗紀》),由此推知其開講時當有莊嚴的儀式。近人發現巴黎圖書館藏 P.3849號敦煌卷子一卷,紙背文字二段,一為《佛說諸經雜緣喻因由記》,一為俗講儀式,後附虔齋及講《維摩經》儀式。所記俗講儀式有作梵、禮佛、唱釋經題、說經本文、迴向、發願等,與講經儀式無大出入,唯多說押座一式,這大概是俗講所特有的。此外參加俗講的也有法師和都講,法師主講,都講唱釋經題,與正式講經無異。

  俗講的話本,據敦煌所出作品分類,大別有三:

  一、講經文。此為俗講話本正宗。這類作品,大抵分散文與韻語二部分,散文亦用科判方式分析全經結構的;韻語以七言為主,偶爾夾雜一些三言、五言、六言在內,末尾總以「某某某某唱將來」的格式收束。內容以敷衍全經者為多,摘述一段故事者甚少。敦煌所出這類作品,如《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妙法蓮華經講經文》、《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講經文》、《無常講經文》、《父母恩重經講經文》(《敦煌變文集》下集)等,都是。

  二、押座文。據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六,押通作壓,座即四座之座,蓋開講之前以梵唄引攝,使聽眾專心一意。日本《大正藏》收有史坦因的2240號四種壓座文:即《維摩經押座文》、《溫室經講唱押座文》、《八相押座文》、《三身押座文》,均以七言或八言的韻文為中心,是短品。這四種的末尾均有「某某某某唱將來」一句,可見押座文還有隱括全經引起下文的一種作用。另有緣起文一種,與押座文作用略同,唯較押座文篇幅更長而已,兩者當即後世入話、引子、楔子之類。

  三、俗文。亦稱變文、唱文、講唱文、緣起等。變文為僧侶所作,與俗講有密切關係。它本來是講唱用的,以佛教經典為主題,使教義通俗化而成為人所共知的講唱形式,最宜於俗講使用,因此也用為俗講的話本。

  俗講雖有三種話本,卻以講經文為宗,押座文為引子,變文不過是補充材料而已。

  俗講盛行於文宗時代(827—840),其發生時似在唐初。如據《續高僧傳》卷二十《善伏傳》所載伏日聽俗講事,即貞觀三年(629)頃俗講即已存在。五代以後,俗講雖不大流行,然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九引《釋門正統》良渚之言,俗講至南宋理宗時(1225— 1264)還未盡絕。這樣從七世紀到十三世紀,前後存在大約五百多年。以區域而論,長安為俗講的中心,定時奉敕舉行;各地方寺院也大都在春秋及夏(或冬,即正、五、九等三長齋月)各有舉行。地方俗講與唱導差不多,而俗講僧、說法師、邑師、化俗法師等為數亦不少。

  俗講流行區域這樣廣,存在時間這樣長,但在北宋時,由於政治的原因,與異教一齊遭受禁止,至南宋已名存實亡。但它的影響卻極其廣大,宋以後說話人(分小說、說經及說參請、講史書、合生商謎四科)、話本、寶卷、諸宮調、彈詞等,均可溯源於此。

  (田光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