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心及心所相應,也不與色法相應,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是有為法的總名。又這些法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共有廿四種:
  一、得,是成就的意思,由色、心、心所法三種的作用,而成就或善或惡的種種行為;
  二、命根,即由色、心二法和合而有的生命;
  三、眾同分,眾是大眾,同是相同,分是一分,人是人類大眾中的一分,畜是畜類大眾中的一分,以及其他各類亦然;
  四、異生性,異是異類,生是眾生,性是性質,宇宙間一切眾生,種類各異,性質不同,叫異生性;
  五、無想定,是外道欲得無想果而修的無心定,修這種禪定,前六識不起,但第七識仍在;
  六、滅盡定,這是佛教所修持的最高禪定,修成此定,前七識永不復起,故又名無漏定;
  七、無想報,這是由修無想定的力量,所成就的一種果報,報在無想天,五百大劫,不生想心,但報盡命終,受業力牽引,仍入輪迴,故佛教行者決不修這種禪定;
  八、名身,名是名字,身是聚義,名身就是一切的名詞,一字為名,二字為名身,三字連綴是多名身;
  九、句身,句身是聯合若干名身,以表明一種事理,也就是一句完整的話;
  十、文身,文是文字,也就是名詞和句子所完成的一篇文章;
  十一、生,本無今有的叫做生;
  十二、住,現在尚存叫做住;
  十三、老,形態逐漸衰壞叫做老;
  十四、無常,不能常住的意思,在人叫做生老病死,在物叫做生住異滅,在世界叫做成住壞空;
  十五、流轉,一切因緣生的事物,都是因果相續,生滅無常;
  十六、定異,在無常流轉中,不同的因生不同的果,因不同,果亦各異,叫做定異;
  十七、相應,宇宙萬有,各從其類,叫做相應,例如瓜的種子仍可再生瓜,豆的種子仍可再生豆,餘可類推;
  十八、勢速,一切因緣生之有為法,都是生滅無常,剎那不停,叫做勢速;
  十九、次第,一切有為法,其安立都有次第,如一、二、三、四是;
  廿、時,是時間,如過去、現在、未來是;
  廿一、方,即方位,如東、南、西、北是;
  廿二、數,即數目,如一、二、三、四等是;
  廿三、和合,法不孤起任何事物都不能單獨生起和存在,要籍眾緣和合而生而有;
  廿四、不和合,事物的生起要籍眾緣的和合,叫做緣聚則生,事物的壞滅是眾緣分散不和合,叫做緣散則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