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是和合的意義,而和合復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證擇滅,就是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的道理,事和共有六項,即所謂六和敬。
  一、身和同住,是身體的和平共處;
  二、口和無諍,是言語的不起爭論;
  三、意和同悅,是心意的共同欣悅;
  四、戒和同修,是戒律的共同遵守;
  五、見和同解,是見解的完全一致;
  六、利和同均,是利益的一體均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