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華經中,佛說「三乘方便」和「一乘真實」的過程中,用蓮華的三種意義比喻妙法的三重意義。
第一、是「為實施權」,喻如「為蓮故華」,這是佛初成道,觀察眾機未熟,為了要顯一乘之實教,先說三乘之權教,這種為實施權的措施,正如「為蓮故華」。
第二、是「開權顯實」,喻如「華開蓮現」,這是佛說法四十年後,眾生根機漸熟,乃在法華會上,開三乘之權,顯一乘之實,,直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三乘同歸一乘,九界共成佛界,即粗成妙。法華經前十四品,叫做「開權顯實」,後十四品叫做「開跡顯本」,皆可比喻作「花開蓮現」。
第三、是「廢權立實」,喻如「花落蓮成」,即廢去方便的權法,唯立究竟的實道,實外無權,妙外無粗,妙法全彰,眾生無不是佛,正如「花落蓮成」,蓮外無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