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計著於我,有我我所。我者謂自身,我所者謂身外之事物,是為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論云:‘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眾(五蘊)為我,然後著外物為我所。’羅什法師曰:‘離我眾生空,離我所法空也。’圓覺經鈔曰:‘我謂正報,我所謂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