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又稱五事。《入楞伽經》卷七所載,相、名、分別、正智、如如稱為五法。在唯識學上,『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都是最重要的名詞。此五者的意義是:一、相:相者事物的相狀,森羅萬有的有為法,皆是因緣所生法,此法於生起存在期間,各有其相。如人有人之相,畜有畜之相,以至於瓶、缽、象、馬,亦各有其瓶、缽、象、馬之相。有相即有名,相是安立名稱言說的對像。《三無性論卷上稱:『相者,謂諸法品類為名句味所依止。』亦即依據事物的相狀,而安立各種不同的名稱。二、名:名即事物的名稱,是『謂即於相有所增語』,增語就是於相上安立名稱,用來詮釋其相。於此,名是能詮,相是所詮。即名是依事物的相狀,安立山河房舍,象馬牛羊的名稱。《三無性論》卷上曰:『名者,即是諸法品類中名句味也。』三、分別:分別舊譯曰妄想,即『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也就是主觀的心識作用,包括八識心王及五十一個相應心所在內。此主觀的心識,對於事事物物,或分別其相,或分別其名,或分別名與相的關係,因名為分別。四、正智:正智也是一種能緣的認識作用,其所不同於分別者,分別是有漏的,有雜染的能緣作用;正智是無漏的,無分別的正知,它所緣的對像是如如。《三無性論》卷上曰:『由此智故,一切聖人能通達如如。』五、如如:如如即是正智證得的真如。真如是不能用語言文字表達的絕待真理,唯是修證所得。《瑜伽師地論》卷七二曰:『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