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二種的作用道理,又稱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諸根為眼識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諸境為眼識等之所緣而有作用。參閱『四種道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