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準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的法爾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於法界之自爾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參閱『四種道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