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舉】 p1015

瑜伽十一卷四頁云: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喧動騰躍之性。

二解 顯揚一卷九頁云:掉舉者: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見戲樂等事,心不靜息為體。能障奢摩他為業。乃至增長掉舉為業。如經說:汝為掉動,亦復高舉。乃至廣說。

三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七頁云: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是貪分故。此由憶昔樂事生故。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論說掉舉、遍染心故。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增,說為貪分。有義、掉舉、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說障奢摩他。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四解 雜集論一卷十七頁云:掉舉者:謂貪慾分,隨念淨相,心不寂靜為體;障奢摩他為業。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順貪慾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五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掉舉?謂心不寂靜為性。

六解 廣五蘊論十一頁云:云何掉舉?謂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為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是貪之分。障奢摩他為業。

七解 俱舍論四卷五頁云:掉、謂掉舉。令心不靜。

八解 法蘊足論八卷十四頁云:云何掉舉?謂心不寂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總名掉舉。

九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掉舉云何?謂心不寂靜、不極寂靜、不寂靜性、囂舉、等囂舉,心囂舉性,是名掉舉。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掉舉云何?謂心不寂靜、心不憺怕、心不寧謐、掉動飄舉、心躁擾性,是名掉舉。

十一解 發智論二卷九頁云:云何掉舉?答:諸心不寂靜、不止息、輕躁掉舉、心躁動性,是謂掉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