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 p0982

瑜伽三卷七頁云: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云:欲作何業?謂發勤為業。

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欲作何業?謂發生勤勵為業。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頁云:所言欲者,若於是處,樂作、樂得。

四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六頁云:欲者:謂於未得已得,希求獲得、及受用故。

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云: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是事業。

六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欲者:謂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如經說:欲為一切諸法根本。

七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八頁云: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慾。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慾起。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慾。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慾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慾。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為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八解 集論一卷五頁云:何等為欲?謂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

九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

十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欲?謂於可愛樂事,希望為性。愛樂事者:所謂可愛見聞等事。是願樂希求之義。能與精進所依為業。

十一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欲云何?謂樂作性。

十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欲云何?謂欲性、增上欲性、現前欣喜希望樂作,是名為欲。

十四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欲云何?謂欲、能欲性、現欲性、喜樂性、趣向性、希欲性、欣求性、欲有所作性,是名欲。

十五解 倶舍論四卷三頁云:欲:謂希求所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