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題:護淨法五門、一方別住、反穢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護淨法五門:一、翻淨,二、護淨,三、罪通塞,四、互明淨染,五、儉緣開八事。初中,若一方別住,維持佛法者,必須結食界同護淨食。此則通凡聖僧路,順諸佛本懷。今自共宿捉,貪染叵離者。俗中恆人所恥,何況淨僧食之。脫經儉難,因即染污。後若緣無,理須拱手。仍事觸宿,心初(都)無悔者,不信此心,須為師匠。欲依聖語而反穢者,有四不同:一、者緣淨,二、者體淨,三、者體不淨,四、者緣不淨。」
資持記釋云:「一方別住,謂眾同之處。……反穢謂曾染污,以法翻之令淨。……初、二、不須翻。第三、不可翻。」(事鈔記卷三四·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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