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交腕而作外縛五股印。或於左腕上置右腕,合手之脊而交中指,拇指、小指、無名指各寄附而立之,是即蓮華部之五股印。或謂五大尊通用劍印。亦有說用外五股印誦慈救咒時,中壇之阿闍梨中指作劍印而誦之。 p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