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執取所對之法,貪著而不舍離。此乃凡夫之境界。凡夫視心外之對像為實有,又於己身執著有「我」、「我所」,此皆執於「我」而起之作用。以此取著而生貪慾,有貪慾則為生、老、病、死等一切煩惱所繫縛而不得解脫。[大乘起信論(真諦譯)] p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