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名 Abhidharmamahāvibhāsā-?āstra。凡二百卷。略稱大毗婆沙論、婆沙論、婆沙。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本論乃註釋印度迦多衍尼子之阿毗達磨發智論,廣明法義,備列諸種異說。自西元一○○年至一五○年間於北印度迦濕彌羅(梵 Ka?mīra,今克什米爾)編輯而作,為部派佛教教理之集大成者。相傳系貴霜王朝迦膩色迦王與脅尊者(梵 Pār?va)招集五百阿羅漢,經十二年而成,即第四次之經典結集。

本論之內容系收集諸論師對說一切有部佛教根本聖典發智論之註釋,與發智論同樣分雜、結、智、業、大種、根、定、見等八蘊(八章)。系統地總結「說一切有部」之理論主張,並對大眾部、法藏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等部派,以及數論、勝論、順世論、耆那教等之觀點進行批駁。其中心問題為三世實有與法體恆有論。

由於此婆沙論之編輯,部派佛教教義遂因而廣為宣揚,對大乘佛教亦產生極大影響。異譯本為阿毗曇毗婆沙論,凡六十卷,相當於玄奘譯本卷一一一以前之部分,為北涼浮陀跋摩、道泰等合譯,世稱為舊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二論皆為研究部派佛教之珍貴資料。[大智度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二、卷三、出三藏記集卷十、大唐內典錄卷五] p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