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教法之蹤跡,即聖人布教,各有歸從。又作教跡。據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二載,聖人出現,為物垂范,稱為教跡。又報恩經卷一載,如來教跡,隨宜三藏九部。又判釋教相者,稱為教跡義。據大乘義章卷一所載「眾經教跡義」即是。 p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