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律》云:「佛住舍衛城,制戒不聽過量作床。乃至作床腳,應量作高修伽陀八指。 &乃至& 修伽陀者,如來、應供、正遍知。八指者,佛八指。」

忠曰:「《翻譯集》曰:『佛指闊二寸。止此』即八指,一尺六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