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如無布絹,隨宜折錢俵之。」

舊說曰:「以錢折中當布絹之價而俵之,此名折錢。」

《月令廣義》云:「《大明會典》:國初,寶鈔與銅錢兼使,每鈔一貫,折錢一千文,銀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