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又稱供施、供給、供,是對佛、法、僧三寶進行心物兩方面的供奉而予以資養的行為,是佛具或供物的基本行為。《十地經論》卷三談到供養的種類時說:「供養有三,一為利養供養,衣服臥具等之謂也。二為恭敬供養,香花幡等之謂也。三為行供養,修行信戒行等之謂也。」

狹義的供養係指利養供養與恭敬供養等物質方面的供養。但心行的供養是使物的供養真正具有意義的關鍵所在。《蘇悉地羯羅經》卷下就講,若無塗香、燒香、花及飲食可獻,但誦本色真言,及獻手印,表示得不到供物,但納真心。之後,獻以閼伽,以其真心之故,速滿其願。除此之外,有四種供養,諸部所同,用於一切場合。一謂合掌,二以閼伽,三用真言及慕捺羅(印契),四但運心,宜隨此善品來供養。又在平時供養中,莫過於運心,如世尊所說諸法行中,以心為其首,若能誠心供養者,則滿一切願。

利養供養的主要內容是善男信女供給僧眾必需品,亦即《四分律》等所指的「衣針銅、尼師壇(坐具)及飲食器」。而和法器關係尤為密切的是恭敬供養。

所謂恭敬供養,是邀請在家人所信仰的佛陀或修行者,而供以飲食或諸莊嚴具,有一部分與利養供養重合,但因供養對像不同,故而供養的性質也不同。像佛陀這樣有資格接受恭敬供養的聖者稱為「應供」,而利養供養對於一般僧眾也是適合的。關於「應供」的定義,《大乘義章》云:「在外國名為阿羅漢,稱此為應供。如來諸過悉已斷盡,福田清淨,當受供養,故名應供。」有關供養物,則包括供養佛陀生身的「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在佛殿上供養的這些顯然只具有象徵性意義。另外還有供養法身的「幡、蓋、花、香」等四事(《佛本行集經》第一)。同時,也有將兩種四事合併而列舉的「華、香、瓔珞、抹香、塗香、燒香、繪蓋、幢幡、衣服、伎樂」。

恭敬供養的內容是從「懸繒、燃燈、散華、燒香」(《無量壽經》卷下),進一步定形而成「塗香、花、燒香、飲食、燃燈」(《蘇悉地羯羅經》卷下)。《大日經疏》又對這些供物予以教理上的解釋,認為塗香是淨之義,如世間的塗香能清垢穢、息除熱惱。今行者以虛空之閼伽(即水)來洗滌菩提心中百六十種戲論之垢,以住無為戒。塗之,能除滅生死之熱惱,得清涼之性,故曰塗香。所謂花,乃生於慈悲之義,亦即此淨心的種子在大悲胎藏中萬行開敷,莊嚴菩提樹,故曰花。燒香是至遍法界之義,天之樹王開敷時,如香氣,逆風、順風自然遍佈。菩提之香亦然,隨一一功德,為慧火而焚,為解脫之風而吹,隨著悲願力而轉自在,普薰一切,故曰燒香。飲食是無上之甘露,不生不死之味也,若此果德成熟,進而服用其無上之味時,即名為入證,故說為食。所謂燈是如來之光明破暗之義,係指至果地時,心障盡轉,無盡之慧普照眾生,故曰燈。

同樣,在密教中則舉出六種基本供養具即「閼伽、塗香、華鬘、燒香、飲食、燈明」,將此六種各分配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等六波羅蜜。或將「嬉、鬘、歌、舞、香、華、燈、塗」八種神格化,各自附於曼荼羅的相應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