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論一卷

淨意菩薩造

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

 歸命牟尼尊  妙法比丘僧
 略作因緣論  為義顯現故
 牟尼所演說  十二勝上分
 因緣所生法  彼為三所攝
 煩惱業及苦  次說應當知
 煩惱初八九  業二及以十
 餘七說為苦  三攝十二法
 從三故生二  從二故生七
 從七復生三  是故如輪轉
 一切世間法  唯因果無人
 但從諸空法  唯生於空法
 誦燈印鏡響  日珠種子水
 諸陰轉不轉  智者善思量

有弟子成就。隨所聞法堪能受持。令不忘失於如來法。謂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義中心懷疑惑。為得知故問言。尊者。

 牟尼所演說  十二勝上分
 因緣所生法  彼為三所攝
 如是等諸事  今為知請問
 願為我解釋  除斷我疑網
 師見弟子意  於法生渴仰
 恭敬請示故  即答言汝聽
 十二勝上分  彼為三所攝
 煩惱業及苦  次說應當知
 是中十及二  故曰為十二
 以彼不異分  故名為勝分
 如車輿分故  說勝分應知

言牟尼者。名為寂滅。亦名無分別。亦名為定。亦名無言說。彼牟尼所演。宣暢辯說。是名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時。性相所生。但唯因緣所生成故。彼十二分。於煩惱業及以苦處。三法迭互共作因緣。如拒瓶桉。如是三處所攝應知。

問曰。何者為煩惱。何者為業。何者為苦。而得有此諸因緣法勝分攝成。

答曰。於此十二勝上分中。初為無明。第八為愛。第九為取。此三勝分是煩惱所攝。第二為行。第十為有。此二勝分是業所攝。餘七勝分是苦所攝。此是煩惱業苦等三。攝十二分應知。言餘七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老死。恩愛別離。怨憎合會。所求不得。如是等法生一切苦。如是諸分。於向所說。煩惱業苦。以為根本。應知。攝十二分。唯有三事。更無餘法。一切經中但有此分。更無有餘。

問曰。已知此等諸勝分義。為我解釋煩惱業苦在於何處。復云何成一切諸事。答曰。從三生二。三是煩惱。二是業。謂從煩惱而生於業。從二生七。七者是苦。謂從於業而生於苦。從七生三者。謂從於苦而生煩惱。此說煩惱業苦三種迭互相生。是故生有輪轉不定。所言有者。所謂欲色無色界等。彼中不住。喻如輪轉。以彼有故。一切世間凡夫眾生。次第上下猶如輪轉。有中不定。以不定故。說有三處。

問曰。彼造一切身。自在眾生。何者是彼作事云何。

答曰。偈言。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除假說故有。此是正思量。彼非說性。是故見作眾生不成。

問曰。若如是者。云何得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

答曰。乃至無有一毫等法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是故偈言。但從諸空法。唯生於空法。此明自我我所空。謂煩惱業處。此五法行性離無我。應如是取。

問曰。若性無我法中。而行性無我者。今說何為證。

答曰。偈言。誦燈印鏡響。日珠種子水。如是等諸喻。為證可取。信無自體。性假名故。有言。現在世未來世者。如師所誦。實不從師轉至弟子。雖不從師轉至弟子。豈可不成授弟子義。可言弟子無因而得。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是臨命終時。心識不至未來世間。防常患故。非未來身從餘處來。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師誦為因。令弟子得。彼不可說。以為即是亦不可說。為一向異。如是臨命終時。心識為因。是故得生後身心識。而彼心識。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亦不離彼。亦不即彼。如是從燈生燈。從印生印。從鏡生像。從聲有響。從日從珠出生於火。從子生芽。如安石榴菴羅果等。口生涎水。如是等法。不名即彼。不名異彼。如是一切諸因緣法。轉不轉事。諸有智者。善思量應知。是中陰者。所謂說色受想行識。彼託生者。此諸陰滅。因彼滅陰。後相似生。然實無有一毫等法從此至彼。此是世間漸次之義。以是義故。一切世間。無常不淨苦無我等。以能觀察如是事故。於諸法中不生疑惑。不疑惑故則不生染。不生染故則不生著。不生著故則不虛渴。不虛渴故則不造業。以無業故則不取事。不取事故不造有為行。無有為行。故則不復生。以不生故無有一切身心等苦。如是不造五種因故。則於彼處無七種果。以無果故名為解脫。如是作故。則是釋成不生不滅不常不斷。有邊無邊如是等句。於中有偈。

 不見無緣生  決定是正義
 於諸最妙事  是故不成斷
 於中無所減  亦復無所增
 應見如諦實  隨狀及如彼

十二因緣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