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為何反對自殺

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說:人是「向死的存在」。在人的一生中,經常會有脆弱的時期;在意識活動中,偶爾會有不想活下去的念頭。但是,自殺的念頭要是成為行動時,人生的悲劇便產生了。

眾生對於死亡的恐懼是個普遍的現象,其原因可有以下幾點:

一、源自對死亡的無知與無奈,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死亡,當死亡來臨時又特別無奈於自己的死亡。所以自殺者真正的痛苦是自殺者死亡過程中的痛苦——一種對生命生存的慾望與死亡抗爭的痛苦。

二、對死後生命是否延續的疑慮,如果對未來生命有一種期許與信心,便能坦然地面對死亡。

三、對現世一切存有的執著——包括「我」與「我所」,佛教強調人在死亡的八小時之內不准移動尸體,人的心識離開肉體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心識對身體有強烈的執著,如果這時候移動身體,容易生起嗔恨心,進而影響到未來的生命形態。同時主張親屬不得出現哭聲,因為臨終者會聽到哭聲而增加對現實的貪戀,這和中國人哭喪的習俗不同,有些人還無法接受,認為與孝道相違背。

四、受到傳統文化與社會民俗對死亡負面印象的熏染與誤導。中國傳統認為人死為鬼,聽起來就非常可怕。

在不殺生戒中,自殺與殺他是同樣的罪。佛教反對自殺的理由,是基於「貪、嗔、癡」三毒。

第一、自殺涉及到自我與貪,自殺的動機即使與宗教有關,如厭離身體、急於升天,或厭世間苦而興起對離苦樂境的不當貪求,所以「有貪慾之咎」。有「貪」也就意味著無法解脫。從佛教的自覺覺他的精神來說,在救渡眾生過程中,與其選擇自殺,不如佈施一切並努力為眾生服務,這樣才能轉化貪心。

第二,與「嗔」有關。自殺中如果夾雜了自暴自棄的動機,這是一種對於自然生命的暴力行為,這種暴力的行為也違背了不殺生戒。所以,在佛教中自殺犯「波羅夷罪」,這種罪是最重的一種罪,屬於斷頭罪,不通懺悔,即無法通過懺悔消除罪業。

第三,就是「苦」與「癡」。自殺源於痛苦,而痛苦就來自於無明。不明白生命的起源,不明白自殺的痛苦,這些都是愚癡的表現。我們知道,佛法所講的苦不是單指悲傷中的苦痛,而是指一種現實的逼迫。所以苦是一種現實,不是一種答案。我們生命所追求的都是苦,因為當追求到的時候答案又變成了現實。所以,選擇自殺就是因為還不了解世間苦的現實。

第四,自殺是障道的因緣。身體雖然是「臭皮囊」,但是卻有「借假修真」的作用,是修道的增上緣。如果採取了自殺行為,自然無法成就道業。

第五,「罪性雖空,緣起是實」。罪從本性來說是空的,但它有因有緣,符合緣起法。因緣之中就存在因果的報應,所以「罪性雖空」的空不是指沒有業力,也不是指沒有罪,更不是指沒有這個現實,而是說在罪和現實之中沒有不變的本性,它是一個無常法。因此,對於自殺的問題,我們雖然知道其「罪性雖空」,但也要知道 「緣起是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好好地面對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