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才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

心平氣和;不平則鳴。人因為經常互相比較、計較,覺得別人待我不公平,因此惹出許多的是非煩惱。例如嬰兒時期就懂得透過觸覺,比較誰的疼愛多,藉著哭聲表達自己的計較;上學讀書時,又比較誰的分數高,計較老師是否偏心;踏入社會以後,則比較誰的待遇好,計較老闆是否公平;即使父母去世了,還要比較誰的財產分得多,計較遺囑是否公正。

人,因為喜歡比較、計較,喜歡衡量彼此的待遇是否公平,因此一切的分別於焉產生,紛爭也就應運而起。像古來七國之爭、八王之亂等兄弟鬩牆乃至骨肉相殘的慘劇,莫不是由比較、計較而引起。

民國三十年前後,汪精衛因為時運不及蔣中正,做不到國民政府主席,在比較、計較的情結下,覺得事屬不公,因此憤而與日人合作,組織和平政府,最後反而落得漢奸之名,悔不當初。

人都希望別人以公平待我,但事實上佛教講:「理上雖然佛性平等」;然而「事上卻有因果差別」,因此人間本來就有很多的不公平。

根據統計,台灣做義工的人口有一百萬人以上,但是平日看得到相關的新聞報導嗎?反而廟堂之上,只要有人揮他一拳、扭打一回,隔天報紙就是滿版大篇幅的報導。一百萬義工所做的事,及不上一個拳頭,你認為公平嗎?

全台以聖賢自居,守道德的人口佔一半以上,不守道德的人只有幾十、幾百人,可是報紙天天就是只有那些人的消息,你說公平嗎?別人花了十年苦心研究出來的產品,不到十天,就被盜印、盜拷、盜版,大為流通,充斥市面,你說公平嗎?知識性的好書,沒有人看;色情的書籍,大肆風行,你說公平嗎?甚至,你認為諾貝爾獎公平嗎?大國欺壓小國,公平嗎?貓吃老鼠,公平嗎?

世間的公理到底在那裡?「公理自在人心」!「因果自有公平」!盡管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情感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有絕對的公平,甚至即使賴以維繫社會秩序的法律,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然而世間還是有公平的存在!世間真正的公平,就是「因果」;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因此,吾人不必氣惱人間功利充斥,缺乏正義,更無須悲憤社會沒有法理,不講公平。其實,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