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睦之法

謙以待人,放下人我心

我以謙往,彼必以和來,大率家庭不和,都因不關緊要之小事較量而起。能放下人我心,自可不和而和矣。

分內供養當勉勵為之

又念佛固貴專一。然居士上有父母,下有妻室。分外營謀,妄希富樂,實所不應。至於分內所當為者,亦須勉力為之。非必屏棄一切,方為修行也。若屏棄一切,能不缺父母妻室之養則可,否則便與孝道相背。雖曰修行,實違佛教,是又不可不知也。

家庭成員和睦,則順父母之心

汝已娶妻,當常以悅親之心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傷父母之心。中庸雲,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家,樂爾妻孥。子曰,父母其順矣乎。蓋言夫妻兄弟和睦,則父母心中順悅也。現為人子,不久則又為人父。若不自行悅親之道,必生忤逆不孝之兒女。

禮敬父母所愛之人

至於對某,亦不得竟作怨仇相視,敬而遠之,方為合宜。男女雖異,心念是同。世有男子,家有妻妾,尚在外邊與他人婦女相處,其子不能不以為父。至於其父所愛之人,雖不能直認為母,然亦不可作怨仇視。以作怨仇視,即系怨仇其父也。又後或致有報怨行兇之舉,故當敬而遠之。禮雲,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但不生分別,盡自己之孝思,則於天理,人情,佛法,均可無悖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