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於六根所接之塵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是為六塵。塵即染污之義,以能染污情識之故。
  一、色 謂眼所見者,如明暗質礙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謂色塵。
  二、聲 謂耳所聞者,如動靜美惡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謂聲塵。
  三、香 謂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謂香塵。
  四、味 謂舌所嘗者,如咸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謂味塵。
  五、觸 謂身所感者,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謂觸塵。
  六、法 謂意所知者,如生滅善惡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謂法塵。
  此之六塵,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處、六境、六賊等名義,茲不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