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只認現境,不了自心。依於六根,接於六塵,而生六識。所謂六根者,先言根義,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義。以能對境生識,故謂之根。言六根者:
  一、眼 能見色者是。以能對色而生眼識,故謂眼根。
  二、耳 能聞聲者是。以能對聲而生耳識,故謂耳根。
  三、鼻 能嗅香者是。以能對香而生鼻識,故謂鼻根。
  四、舌 能嘗味者是。以能對味而生舌識,故謂舌根。
  五、身 能感觸者是。以能對觸而生身識,故謂身根。
  六、意 能知法者是。以能對法而生意識,故謂意根。
  此之六根,尚有其他六受、六入、六處等名義,另詳他章,茲不細及,以免繁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