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欲是希望,《成唯識論》曰:『於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於所愛境希望必合,於所惡境希望必離。『勤依為業』者,因為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用。唯所謂精進,係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見《成唯識論》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