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蘊界處三法所攝】 p1357

雜集論二卷十一頁云:由此道理,諸蘊界處,三法所攝。謂色蘊,法界,及與意處。由色蘊攝十色界,法界即攝法界,意處攝七識界。是故三法攝一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