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載,不應將財物寄附之人有四類,即:老人、惡人、遠處者、大力者。因老人漸近死期之故;惡人易見財而生貪奪之心;遠處者則恐有急用,一時取用不便;大力者則恐其恃力而起貪奪之心。 p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