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識作用而言,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所攝取之對像,即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又稱六境。凡夫以為六塵皆在於內心之外,故稱外塵。六祖壇經(大四八·三五七上):「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 p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