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乃所觀之道理,智乃能觀之智慧。真如之理與悟得此理之智慧相應,稱為理智相應。能觀之智與所觀之理一致者,稱為理智冥合。俱舍論卷十八列舉二種智,有漏諸智稱為事智,與之相對者為「理智」,即指無漏諸智。 p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