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庵崇和尚曰:「辨事,言小寮等。」

忠曰:「辨事無舊解所的指,餘謂山門列職雜務人,總名辨事也。《敕修清規·列職雜務》所謂寮元、寮主、副寮、延壽堂主、淨頭、化主、園主、磨主、水頭、炭頭、莊主、監收等,此一行人,不可稱勤舊、蒙堂、前資等,故可以為辦事人也。」

《敕修清規·尊宿遷化·祭次》:「眾寮次有辦事。」又〈頭首就僧堂點茶榜式〉云:「本山辦事禪師。」又〈方丈小座湯〉云:「第三座,本山辦事,諸方辦事隨職高下分坐。」

解者曰:「本山辦事者,本寺勤舊也。」

忠曰:「上第二座有勤舊,而今以辦事為第三座,何得言辦事即勤舊耶?又 〈住持遷化?祭次〉,勤舊之外有辦事,其別益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