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知藏之人居處言藏司,〈藏主〉及〈知藏〉處引《備用》、《敕修》。 故亦呼知藏為藏司。又見〈殿堂類》。」

《普燈錄·楚安慧方禪師章》云:「佛鑒指往大別。既至,職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