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砧又曰槌墩。

《備用清規·維那》云:「至清淨法身處,左手作蓋勢,側按槌墩,右手打槌,高不過五寸。」詳如彼。

《正字通》云:「墩音敦,平地有堆者。《爾雅》註:江東呼地高為墩。墩同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