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桉。舊本雲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問。何者。已說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說此自正義。說雲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脫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脫義。成大涅槃。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智秀曰。六卷泥洹雲。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之理一也。故六卷雲。釋解脫竟雲。是名菩薩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眾生。無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眾生。互有闕也。若具有為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緣竟。即答說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喻。訖廣說解脫答闕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緣義。

桉。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經也。桉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緣。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為四也。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德。必能化他也。寶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說不應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至)猶如火聚是名自正。

桉。僧亮曰。因現事為誓也。僧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然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又問。設有逼汝。令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說法時(至)如來實說故我歡喜。

桉。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亂。則不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說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說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說法也。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因緣也。何者。對彼有說。即是正他。往覆辨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緣。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緣也。未知此女為當是說涅槃之時始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藉以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世尊如是為欲調伏(至)同彼外道即便舍去。

桉。僧亮曰。為女人說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為例雲。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至)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桉。僧亮曰。為不消故。說三行也。若能消者。說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為有三。無為有三也。苦以變樂為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已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澹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緣(至)以無上秘密之藏付諸菩薩。

桉。僧亮曰。上說佛在世正他。此說滅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謂佛常住(至)則為有佛是名正他。

桉。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桉。僧亮曰。福勝為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之福也。誠為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德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慾之懷日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佈。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應須知耳。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施名聞為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舍財。是以於綢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為難。第四舉未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

桉。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眾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至)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桉。僧亮曰。今說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斷。以說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桉。上說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為眾德之本。慈為萬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桉。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別有因緣。在餘經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桉。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桉。道生曰。慈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絕也。僧宗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也。又釋雲。果為大慈。因為小慈。是則因慈。為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至)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桉。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為是為我殺耶。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內。情中生疑。為是向肉。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異。各分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複分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桉。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桉。僧亮曰。若為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瑤曰。若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至)一切禁戒各有異意。

桉。法瑤曰。無慾者。貴在損情。豈得同彼異見。以裸形為行道。以絕事為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至)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桉。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意。難得者。恆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眾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眾生有虛偽果報。要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為形不立也。智秀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桉。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聞其肉氣悉生恐怖。

桉。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至)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桉。智秀曰。為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桉。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桉。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至)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桉。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嘆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歲(至)當說是人真我弟子。

桉。智秀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離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至)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桉。智秀曰。為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桉。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緣義(至)云何名波羅提木叉義。

桉。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善解因緣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說是法門者。若持則得解脫眾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說。與此無異也。總而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為波斯匿王。說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雖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說經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說深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二緣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為深也。佛初出世。不頓說者。應有因緣也。或名犯不犯者。昔總制雲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說為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說為犯。云何名墮者。此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為戒體。律以取防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說經教。而有深淺說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說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問何不頓說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至)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桉。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則稱事究竟也。雲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從因立稱。二者緣中得名。三者因中說果也。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惡生故。故說無作。為止惡也。從緣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為眾惡。故言緣中得名者也。因中說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為解脫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至)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桉。僧宗曰。三處說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說其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桉。僧亮曰。再說戒者。前說人說。後就戒以辨體也。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至)及不淨因緣。

桉。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緣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五部律文。為戒經所明。隱細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至)眾多學法七滅諍等。

桉。僧宗曰。明悉稟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滅諍法。

桉。僧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譭謗故也。爾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至)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桉。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覆藏者。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發露。就事而言。為覆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制者。說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說者。踰增其病。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有因緣者。無可救因緣也。亦可即是計一切無有因緣也。遂復茲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啟請應先制戒。

桉。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為他也。非法破戒。為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緣覺。上中者是菩薩。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至)欲令眾生入於地獄。

桉。智秀曰。先舉其上難。且一往遮雲。不得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獄。

桉。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國內有納衣者(至)即以戒善而為補之。

桉。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至)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桉。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緣義也。

桉。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至)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桉。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四德。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舉果信而有徵。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