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俱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俱生不共貪滅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桉。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陰為果。五見為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讚歎之稱。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為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等。通為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至)以是義故方便令斷。

桉。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不而樹故。積劫為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為本。既達身是虛。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謂淨受不淨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至)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桉。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桉。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說道也。聞修定在死尸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內行。後念無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桉。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為覺觀所亂。諸識滅為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緣難動。故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為喜所漂流。未若三禪喜踴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以舍受為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於緣中忘相。稱真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嚴定也。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至)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桉。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為拔彼蒼生。若能守護。此心必剋菩提也。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至)是故菩薩繫心親近。

桉。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為一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至)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桉。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為過。舍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桉。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愛著為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脫。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慧解脫。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為始。成智慧為終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心解脫者是義不然。

桉。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脫。尋初以實法為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於一緣。定起貪者。則定以不淨觀除之。今一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與境。二俱不定。既為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脫也。寶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系。不應稱為解脫。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第一家雲。六識初造緣。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系義。第二家執言。貪亦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脫。悉一時竝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家執。從譬如鑽火下去。明眾緣中。各有少注貪。如五緣生眼識。一一緣中。盡有識性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定貪與解脫。為自性。悉不從因緣。

何以故心本無系(至)何等因緣而能得系。

桉。僧亮曰。上說得三解脫之行。得中道空義。將說中道。先說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說因中無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不為煩惱所繫也。僧宗曰。貪與淨心。一起一滅。未曾相值。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搆角本無乳相(至)云何貪結能繫於心。

桉。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繫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脫。

桉。僧亮曰。心與貪垢。淨穢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能污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至)若心有貪云何見相。

桉。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緣起貪。貪由於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也。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至)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桉。僧亮曰。第二說本有貪。以貪為性。亦無解脫也。此明不獨心有。緣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脫。

桉。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脫。下類爾也。僧宗曰。第四難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桉。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為貪之所繫者。實法則無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脫非解脫。亦如是也。非有非無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為貪結系者。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語有二種。一實錄中辯系。二假名相續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被繫縛。此是實錄系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系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脫者。道心起時。無惑可斷。故非解脫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脫也。若因緣未會。故言非有。緣會便起。故言非無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法無自性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義心有貪性。

桉。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家為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無智。雲眾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至)雖作此說是義不然。

桉。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說有者之失。悉無有果者。成說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諸法無定。緣會則有。緣離則無。以無定故。其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麁無常故果亦無常。

桉。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麁故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輪迴六趣具受生死。

桉。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為生滅之法。悉從緣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於柱(至)從非想退還三惡趣。

桉。僧亮曰。細即是常。麁即無常者。微塵合則成緣。散則歸本。塵常而緣無常。塵無緣也。不能知心因緣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因緣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非有非無果。

桉。僧亮曰。已說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也。有無不可定說。但有則眾緣故生。一境起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緣耳。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說。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系屬於魔說。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說說法非有非無。亦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說有。即不有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緣生眼識。若少一緣。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復非中間緣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緣起。故名為有。體無自性。便說為無。若作如此之說。體萬法虛。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桉。僧亮曰。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寶亮曰。既已略明因緣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惑體以對之。從緣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脫。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至)非有非無而不決定。

桉。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桉。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桉。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至)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桉。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自生故無。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真諦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本無貪性故說非有。

桉。僧亮曰。已說中道。方得正論。心性不定。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隨大涅槃。

桉。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緣生也。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桉。僧亮曰。開為四句。明於大理則通一切心。第一句雲。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為語。似如行者起貪。經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故一家解雲。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爾。既用法性為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真諦邊。往取癡義恆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為論。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為成就。亦不道有所屬。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真邊。今教方得現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來生相時亦癡。住滅時亦癡。故言共貪生。共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俱生。今明從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俱。故後解現前。無複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者。若菩薩已得真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共貪俱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俱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桉。僧亮曰。俱生俱滅者。從死也。俱生不俱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淨性本不淨。

桉。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癡和合。

桉。僧亮曰。上說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法可得也。若淨心行緣。則名為善。不淨心行境。便名為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慾盡。無復惑障。故心得解脫。凡夫之人。具貪慾結。煩惱所纏。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煙塵(至)從因緣故心得解脫。

桉。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心。以煙雲為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俱樂生死五欲。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至)摛捕彌猴負之歸家。

桉。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脫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系屬魔者心不清淨。

桉。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解。大明縛解也。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桉。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說見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說有。後說我見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