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自娛,了伎非實

伎樂聚會,當願眾生,以法自娛,了伎非實。 ---《華嚴經淨行品》

伎:古泛指歌舞表演。樂:音樂。妓樂指人們欣賞音樂演奏,或觀看各種歌舞表演活動。

因為音樂歌曲的節奏旋律能使人產生各式各樣不同的感受,所以在生活當中,為了追求愉悅、歡快等心情,為了抒發宣泄內心的各種情感,人們往往離不開各種聲樂營造的或熱情奔放、或激烈高昂、或婉轉舒適的氛圍。從年輕人的追星到老年人的吹拉彈唱,亦或私人群體間的自娛活動、大型公眾節目、全民關注的晚會等娛樂節目,總是特別吸引民眾。

因此,當親朋好友歡聚一堂,或者共享音樂歌舞等快樂的時候,在家的菩薩內心就會發願,希望眾生都能夠清楚地認識到眼前的一切:盡管令人無比興奮、激動不已,可一旦曲終人散,留下的又是什麼呢?眼前的現象,感觀的快樂,其本質全都是虛妄不實的。真正的快樂源自於內心的那份法喜。

菩薩希望大家能「以法自娛」,就是說真正地用佛法滋潤我們的心田,當下覺悟,獲得解脫。這種解脫,不是從痛苦中解脫,而是從快樂享受的塵境中解脫。哪怕只發這麼一個善願,哪怕只真誠地念這麼一句佛號。

世人往往被當下一時的快樂所蒙蔽,只顧眼前。而佛弟子的眼光是長遠的,他能清楚地知道:人生無常。老病死苦隨時在逼迫我們,三世因果不虛。我們不需要抽籤打卦,求神問鬼——我將來會到哪裡。只要看看自己平常的言行造作,是善多、惡多還是無記多,就曉得未來的路途如何。

因此,蘇軾詩曰:「雖無孔方兄,幸有法喜妻。」只有法喜產生的喜悅,才是永久快樂的享受。

一句彌陀,得真快樂;知幻即離,不生貪著。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