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盜戒要有六種因緣

構成一個盜戒,要有六種因緣。前面根據《瑜伽師地論》把這個犯戒的因緣分成三大類:意樂、加行、究竟。

先看他心中的意樂。意樂有三種:第一種,是他物,就是有主物,揀別它不是無主之物。第二種,他物想,你心中很清楚它是有主物,揀別你不是在一種無知的狀態,你是很清楚知道它是有主物。第三種,起盜心,揀別你不是暫用想,你不是說一時情急暫時使用,你是要把它做一種侵佔為己有的心情。那麼,這時就形成了心中的意樂了,已經有犯罪的動機。這第一種情況,他物、他物想。

第二,起盜心。

第三,你採取了身口意的加行,就是採取行動。

第四個,興方便。方便我們前面講過,你是用偷的、用騙的、用搶的,這個都是屬於偷盜的方法,方便。

第五個,直五錢。直五錢我們待會再來說,就是它的價值在五錢以上。這個是加行。

第六個,究竟。這個犯戒的情況要把它造圓滿,一定要離開本處。

在律上講出一個公案,說有一個人他晚上去偷牛,他把旁邊鄰居家的牛,偷到他家裡來。後來天黑之前,他想一想不對,這是犯偷盜戒,他又把牛送回去了。所以對旁邊的人來說,看到牛還在,我問你,這個人有沒有犯盜戒?犯了盜戒了,因為他已經他物,他物想,起盜心,興方便,直五錢,關鍵是舉離本處,他已經把這頭牛移動,它四個腳都已經動了。你後來把它放回去,那是後來的事情了。盜戒已經成立,你不但要放回去,你還要懺悔,因為罪業在心中已經成就了,這是造究竟。所以,舉離本處是判斷這個犯罪有沒有完全圓滿,要離開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