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三問

對於清明節,不論是否信仰佛教,大家或多或少會遇到一些疑問困惑,今擇其最常見者三條,從佛教角度進行解答。即:一、人死一定變鬼嗎?二、佛教祭祀鬼神嗎?三、祭奠先人可以燒紙嗎?

說到清明節,大家都會想起一個詞——「慎終追遠」。《論語·學而》:「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何晏之《集解》解釋說:「慎終者,喪盡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這是說,對待父母喪的喪事和祖先的祭祀,要依禮盡哀、恭敬虔誠。終,指父母喪。遠,指祖先。

清明節祭奠先祖,是中華民族特有的孝道傳統,是禮教的範疇。盡管這不是佛教的習俗,但是值得佛弟子提倡。我理解清明節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緬懷先人,感恩他們對我們的養育。

第二,正視無常,珍惜當下的每一段善緣。

一、人死一定變鬼嗎?

答:變鬼的可能性很小。按照佛教的觀點,人死以後,有三條道路可以選擇:第一是成佛,無生無滅。第二是往生淨土,脫離生死輪迴。第三就是繼續六道輪迴。假如我們做不到前面兩種,只能生死輪迴,那麼我們死後可能生於天道,也可能生於阿修羅道,也可能生於人道,也可能生於畜生道,也可能生於餓鬼道,還可能生於地獄道。

所以人死為鬼,只是六道輪迴中的一種可能性。而且,天道和阿修羅道,則基本同於我們普通所說的「神」。餓鬼道中,多財鬼則也有很好的享受,甚至有厲害的神通,這也相當於我們常說的「神」。

我們重點說一下佛教中與中國人「人死為鬼」觀念比較接近的「鬼」,那就是由閻魔王(也作琰魔王)統理的三類鬼。《佛光大辭典》解釋說:

根據《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一載,閻魔王所居之處有無財、少財、多財三種鬼,此三種鬼中各復有三種,故共計九種(類)鬼。即:

(一)無財鬼,下分三種:(1)炬口鬼,此鬼口中常吐烈焰,熾然不息,身形則如被火燎燒之多羅樹(棕櫚樹)。(2)針口鬼,此鬼腹大如山,咽喉則細如針孔,雖見諸種上妙之飲食,然不能吞嚥,故飢渴難忍。(3)臭口鬼,此鬼口中恆出極惡腐爛臭氣,其臭過於糞穢,且自熏於己,故常嘔逆,若遇飲食亦不能食,常為飢渴所惱。

(二)少財鬼,下分三種:(1)針毛鬼,此鬼身毛堅利,難以親近,其堅毛內鑽自體,外射他人,苦痛難忍,偶有不淨之食以稍濟飢渴。(2)臭毛鬼,此鬼之身毛臭過糞穢,熏爛肌骨,蒸坋腸腹,沖喉變嘔,荼毒難忍,然若拔其毛,則傷裂皮膚,轉加劇苦,偶有不淨之食以稍濟飢渴。(3)癭鬼,此鬼於咽喉生大癭,猶如癰腫,熱痛酸疼,然又更相剝擠,致使臭膿湧出,共相爭食而稍濟飢渴。

(三)多財鬼,下分三種:(1)希祀鬼,此鬼常向祠祀中享受祭品,猶如飛鳥,遨遊虛空,無有阻礙,蓋此鬼先世積財而慳吝不能佈施,且希冀子孫之祭祀,故生於此鬼道中。(2)希棄鬼,此鬼常希望以他人所棄吐、殘留等物,供其食用,此乃因其宿生慳吝,故於有飲食之處,或見穢物,或不能見,或樂於淨物,而又見穢,隨其業力之不同,而得多寡厚薄之食。(3)大勢鬼,此鬼之勢大,諸如夜叉、邏剎娑、恭畔茶等均屬之,或住於靈廟,或依於樹林,或居山谷、處空宮等,所受之富樂與諸天相同。(據佛光山電子版)

多財鬼中,那些有與天神一樣享受非常好的,才能接受人間的祭祀供養,也就是說,兒孫們在清明或其他時間的祭祀,唯有這類餓鬼(多財鬼),才會接受兒孫的祭品。

而從佛教角度說,鬼的範疇更寬。六道眾生中,並不僅僅「人死為鬼」(人死也不一定做鬼)的,也可能是從地獄、畜生、天中來的。這類鬼,名目繁多。有高級而被稱為天(神)的,也有極低賤的。名目有夜叉、羅剎、乾闥婆、緊那羅、鳩槃陀、毘舍遮、富單那、迦吒富單那等。

這類鬼(泛稱為鬼神),高級的稱為天,如四大王眾天、忉利天,有些是鬼而又天,天而又鬼的(也有畜生而天的,如龍、迦樓羅、摩睺羅伽等)。這類鬼神,有善的,信受佛法,護持三寶;而惡的會害人,障礙佛法,所以佛法有降伏這些鬼神的記載。

二、佛教祭祀鬼神嗎?

祭祀鬼神的目的,不過出於求福與免罪兩種。而常人祭祀的鬼神,往往有善惡之別。惡神固不待言,善神因為沒有斷除煩惱,他對於祭祀禮拜他的信徒,有時候會降福,有時候也會降禍。

我們選擇佛教作為皈依,以三寶為歸敬的對像,根本在於轉凡成聖,乃至成佛,靠的固然有三寶的加持,更多的是要自我的解脫。諂媚鬼神,可能得到一時的利益,但鬼神尚在輪迴之中,又如何賜予我們什麼解脫?佛陀教導我們,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

那麼,佛教對於鬼神就一味排斥嗎?當然不是,首先,出於特殊情況,向天神或者鬼神求助,並不違犯佛教的戒律,也不會破歸依體。

在曇無讖所譯《優婆塞戒經》卷五「淨三歸品第二十」中說:「若人為護舍宅身命,祠祀諸神,是人不名失歸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禮拜外道,是人則失三歸依法。」這是說,有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庭或者身命,可以向天神祭祀求救,這樣不算破三歸依。但是如果認為天神可以救一切怖畏而禮拜外道,就算破歸依。可見,對祖先表達追思之情的祭奠更不會有什麼問題。

破不破歸依體,關鍵在於有沒有歸依、崇信之心。值得一提的是,今天有的人對於佛教的護法善神的認識和態度都很偏頗,一味混同外道天神來對待,甚至自行將他們「外道化」,這是非常不妥的。從大乘佛教觀點來看,既然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則諸天善神(包括不信仰佛教的善神在內)並不比我們居於人道的眾生低級。尤其是歸依三寶作為護法的善神,他們和我們就是同學的關係。可以說本身即是內道,只是身份不同。而且福德、智慧、神通、能力都遠遠超過我們,我們有何資格視他們為異端另類?甚至輕蔑、誹謗?

其次,佛教對於先人就不關心了嗎?當然也不是。佛陀親自為父親抬金棺,為母親升忉利天宮說法,都是一種報恩。報恩思想,在佛教裡面是非常濃厚的。中國更是被儒家「慎終追遠」思想影響,對於死後父母等祖先的鬼道生活,總是希望有所救濟,所以在孝親報恩思想方面,很容易接受佛教的觀點。

最著名的是《盂蘭盆經》所說,目連尊者證得阿羅漢果後,用神通看見生母墮在餓鬼中,請佛救濟。佛說:在七月十五──僧自恣日,發心供養僧眾,可以使七世父母、六親眷屬等脫出三惡趣(地獄、餓鬼、畜牲)的苦報。

除此之外,漢傳佛教根據《地藏十輪經》說:地藏菩薩特地在穢土人間,現出家相。經中宣說種種墮地獄的惡業,勸告在家眾不可違犯。這是著重化度眾生,希望他們不致於墮落地獄,並不是專門救墮地獄眾生。但是,地藏菩薩神力示現,也有現「閻羅王身」、「地獄卒身」的,因而漢傳佛教特別注重地藏菩薩救度地獄餓鬼的法門。

弘一大師曾專門譔寫《普勸淨宗道侶兼持誦地藏經》說:

《觀無量壽佛經》,以修三福為淨業正因。三福之首,曰孝養父母。而《地藏本願經》中,備陳地藏菩薩宿世孝母之因緣。故古德稱《地藏經》為「佛門之孝經」,良有以也。凡我同仁,常應讀誦《地藏本願經》,以副《觀經》孝養之旨。並依教力行,特崇孝道,以報親恩,而修勝福。

所以,我們提倡在清明等節日為亡者念佛(無論阿彌陀佛、藥師如來琉璃光、觀音菩薩、地藏菩薩都好)、誦經(任何佛經都有功德利益,並非只能念《地藏經》、《阿彌陀經》等),乃至做各種功德和佛事,如燃燈、供香、獻花、奉茗、抄經、放生、吃素等等均好。

但是我要提醒大家的是,生活中不乏一些對鬼道特別感興趣的人,動輒說這個有多少冤魂附身,那個有鬼怪多少附體等等,乃至白日見鬼云云,神乎其神,鬼氣沖天。按照佛經說法,鬼道眾生原本與我們這個世界雜居,但是大家彼此不相妨礙。鬼不開人眼見人事,人也不開鬼眼見鬼事。如果想要開什麼眼,恐怕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有沒有足夠心理承受能力,天天看到與鬼神生活在一起。

我想慎重告訴朋友們:念佛信佛成佛,念鬼信鬼成鬼。以相應故。習氣牽引故。好樂故。

三、祭奠先人可以燒紙嗎?

(一)紙錢來源於陪葬風俗

燒紙錢的風俗,是從古代以錢幣陪葬演化而來的。遠古重厚葬,甚至以奴隸和大量青銅器陪葬,無非是想讓死者在陰間繼續活著時候的富裕生活。但奴隸是主要勞動力,貴金屬資源也有限度,厚葬是不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所以出現用象徵人形的「俑」來陪葬,孔子甚至罵道:「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起碼改用俑人,比用活人進了一大步。

而陪葬用銅錢(包括金銀之類)的風俗,興於漢代,並一直延續到後代。但是銅開採不易,鑄造成錢後成為法定貨幣,大量用於墓葬,是對社會財富的嚴重浪費。所以歷朝都有禁止葬錢的法令。魏晉以來,逐漸以紙錢代銅錢,而唐代此風大盛。如李山甫詩:「可要行人贈紙錢。」

徐凝詩:「無人送與紙錢來。」佛教受此風俗影響,唐代也開始用紙錢。唐代著名的精通歷數算法秘訣的一行法師(中學課本中稱僧一行),在所譔《七曜星辰別行法》中明言:「皆須如法酒脯紙錢,一依向二十八宿腳下次第。」這在過去經典中,是沒有的要求。

(二)燒紙興盛於唐

最初的紙錢,是埋葬於墓中或者拋撒(包括掛)在墳頭的,並不焚燒。有文字記載可查考的,焚燒紙錢大致始於唐玄宗時期。《舊唐書》〈列傳〉卷八十王璵傳所述,祠祭使王璵由於玄宗愛好道術,企圖以祀事而得帝幸,於是每行祠禱皆焚紙錢以祈福祐。於是民間風從。宋代封演的《封氏見聞紀》說:「後漢蔡倫所造,魏晉以來,始有其事。凡鬼神之物,其像似亦猶塗車芻靈之類,古埋帛,今則皆燒之。」古埋帛,就是指古人陪葬以絹帛,而今人都焚燒紙錢。

(三)古人對燒紙的非議

但是,焚燒紙錢的風俗,在古代也是有爭議的。歐陽修所譔《新五代史》卷一十七末就感慨說:「五代,干戈賊亂之世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為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

這是明確把焚燒紙錢,歸於下裡巴人的「鄙俚之事」,認為天子去做,乃是禮崩樂壞的表現。要明白這裡的指責,先要弄懂寒食的相關故實。

寒食節,在清明前一日或二日,也有地區說就是清明的。按照《周禮·秋官·司烜氏》的記載,「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可知周代即在寒食禁火。而民間相傳春秋時晉文公負其功臣介之推。介之推憤而隱居綿山。文公悔悟,燒山逼令出仕,之推抱樹焚死。人民同情介之推的遭遇,相約於其忌日禁火冷食,以為悼念。以後相沿成俗,謂之寒食。

這個附會,大致起源於晉代。在寒食禁火之時焚燒紙錢,於禮不合。加上唐代王璵採用的焚燒紙錢的方式,在當時即被認為「類巫覡(音xí,泛指巫師),習禮者羞之」,這樣就難怪《新五代史》那麼嚴重地指責了。

(四)佛教的燒紙習俗

佛教中記載使用紙錢,也是始於唐。受世俗影響,寺廟在做法會的時候,將紙錢掛在堂柱上,法會結束後焚燒,以饗鬼神。另外,還有兩種紙錢在過去常用。一是所謂「往生錢」,即將往生咒印於紙上,焚燒給亡者,以求其早日往生淨土。

二是所謂「寄庫錢」,民間傳說,為減輕死者之罪業,死者須持紙錢向冥土府庫繳納,故紙錢亦稱寄庫錢。陽上之人,希望家裡亡故的親人在陰曹地府少受些罪,就多多燒紙錢供其上繳冥庫。

從願望說,這兩類大抵都是好的。但是焚燒經咒,佛教認為乃大不敬,所以殘破經書,古代都是建塔等封存供養,並不敢焚化。往生錢是否如法,顯然值得商量。而交錢免罪,類似行賄,正義之士,所不齒也。甚至後世有人活著的時候,就大量燒錢,為死後作準備,古代稱為「寄庫」。

明代蓮池大師在《正訛集》中指出:「世人多燒紙錢錫鏹(音qiǎnɡ成串的錢),投牒冥府,冀來生受用,謂之寄庫。此訛也。紙、錫可致來生之富,則富室生生富饒,而貧人終無富日。善惡報應之說虛矣。」

宋代王龍舒在《龍舒增廣淨土文》卷五中痛斥說:「予遍覽藏經,即無陰府寄庫之說。奉勸世人,以寄庫所費,請僧為西方之供;一心西方,則必得往生。若不為此,而為陰府寄庫,則是志在陰府,死必入陰府矣!」此言甚是。同樣的道理,如果不希望親人為鬼,則應多念佛,少燒紙。

(五)印光大師相關開示

除了燒紙錢之外,過去還講究燒「金元寶」、「銀元寶」,即用錫箔紙摺疊的「元寶」,認為比紙錢更貴重。對於這樣的行為,印光大師明確表示:

「錫箔亦不可廢,亦不必一定要燒多少。須知此濟孤所用,佛菩薩,及往生之人,了無所用。亦當以佛力、法力、心力,變少成多。若人各得一,縱數千萬萬,也不能遍及,以孤魂、與鬼神,遍滿虛空故也。若知變少成多之義,則濟孤之心亦盡,而且無暴殄之過。是在人各至誠以將,則心力週遍,冥資亦隨之而週遍矣。」(見《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

這裡印光大師認為錫箔乃是救濟孤魂所用,從慈悲心角度說,可以利益到他們,所以說「亦不可廢」。但也不需要燒得過多。因為佛、菩薩乃至已經往生淨土的人,完全不用錫箔。而且孤魂與鬼神,遍滿虛空,要燒多少才夠?所以,燒錫箔的人,必須用心至誠,以佛力、自己心念力以及法界力這三力合起來,將少變多,則錫箔也可以遍滿虛空,無不滿願。「則濟孤之心亦盡,而且無暴殄之過。」

(六)應如何對待燒紙

我在鳳凰網佛教錄製原創視頻節目《問道》中曾說過,作為寄託哀思,燒紙也無不可。但是總不如念佛誦經抄經供香。不過對於這樣相沿積久的習俗,過度反對,也不對機。我覺得可以學習一下宋代大儒邵康節(雍)的做法。

邵康節春秋祭祀之時,也焚紙錢。程伊川(程頤)很奇怪,問邵康節為什麼這麼做。答曰:「冥器之義也。脫有益,非孝子順孫之心乎?」所謂冥器之義,就是孝道的意思。古代殉葬之物稱冥器,表達的是後人的追思之情。所以,邵康節的話翻譯過來說:燒紙也就是盡孝道之義罷了。這樣做或者有益於教化,那難道不是孝子賢孫們的本來要盡的心意嗎?

於燒紙錢,當如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