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祭祀父母而殺生,等於替父母增加罪業

【原文】

錢塘金某者,齋戒虔篤。以疾卒,附一童云:「善業日淺,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然亦甚樂,去住自由。」一日呵其妻子云:「何故為吾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隨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子婦懷妊,因問之。則曰:「當生男無恙。過此復當生男,則母子雙逝。」予謹記之,以候應否。俄而生男。復妊,復生男,男隨斃,母亦隨斃。乃知一一語皆不謬。然則為父母殺生,孝子豈為之乎?

【演蓮法師譯文】

錢塘有一位姓金的居士,平常齋戒虔誠至篤,後來因病去世了,他的魂靈附在一孩童身上說:「我在生時修善業的日子不長,未能往生淨土。今雖然在陰界,卻也很快樂,可以去住自由。」

有一天,金某的魂靈又附在孩童身上,忽對他的妻子呵責道:「你為什麼要為我墳墓的事,殺雞為黍來祭祀我呢?現在常有鬼吏跟隨我左右,使我的行動不似以前那樣自由了。」

當時他的兒媳婦正懷孕,他家人便以此事問他。他答說:「第一胎合當生男,且母子平安。過此之後第二胎也是生男,但是母子性命恐怕都保不住。」我當時把這件事記下,以便將來證實此話是否應驗。不久,他的兒媳婦生下一個男嬰。此後再懷孕,果然生下還是男的。但男嬰剛出生就死了,其母隨後也死了。由是而知先前所言一一皆真實不謬。如此說來,為祭祀父母而殺生,等於替父母增加罪業,世間孝子難道忍心這樣做嗎?

竹窗隨筆